浅议卫生行政执法中合并处罚原则及其应用
施凑宝
浙江省兰溪市卫生监督所,321100
摘要: 在卫生行政处罚的实践中,行政相对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较为常见,关于合并处罚问题,有关行政法律中没有明确的规定.作者认为,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管理时,要兼顾行政管理目标的实现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在多种违法行为的合并处罚中,最主要的应遵循并罚适当可行的原则,这对体现我国的依法治国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机标关键词:卫生行政执法合并处罚原则行政相对人行政管理违法行为卫生行政处罚构建和谐社会
分类号:DF36(行政法)
论文发表日期:2008-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3( 145-14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