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许可中止申请的适用
吴军
浙江省临安市卫生监督所,311300
摘要: 按卫生行政许可规定依法对申请人进行现场审查,并根据现场审查结论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申请人往往在首次或再次现场审查时不符合许可条件,要求限期整改或作出不予许可决定,要求申请人限期整改则有可能超过许可规定期限,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则需重新申请造成许可效率降低、行政资源浪费,笔者试引入中止申请程序来解决这个问题.但中止申请是涉及卫生许可程序合法性的重要问题之一,现行法律、法规也没有作出全面、权威性的规定,以至于人们对行政许可中止申请存在一些模糊认识.
机标关键词:卫生行政许可申请人不予许可现场实际操作过程审查结论资源浪费许可条件
分类号:DF36(行政法)
论文发表日期:2008-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2( 482-48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