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证管理和使用中的问题及建议
常如波
杜中强
路爱刚
1.山西省长治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460002.山西省长治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460003.山西省长治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46000
摘要: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15条第2款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从法律上确定了儿童预防接种证的作用和价值,是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法定管理凭证.因此,建立健全儿童预防接种证管理制度,正确合理地发挥预防接种证的法律效用,对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保证儿童计划免疫工作的顺利开展和预防接种质量,最终为保护儿童身体健康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多年来,在儿童预防接种证管理和使用的实际工作中,存在着一些实际问题,影响着计划免疫工作深入持久的开展.
机标关键词:预防接种证管理制度使用问题健全儿童计划免疫工作防治法法律效用
分类号:R186(流行病学与防疫)
论文发表日期:2008-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1( 484 )
中国公共卫生管理

中国公共卫生管理

ISSN:1001-9561
年,卷(期):2008,24(5)
所属栏目:工作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