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职业病发现与诊断法律问题的探讨
任展宏
沃亚勇
李功俊
1.浙江省宁波市北仓区卫生监督所,3158002.浙江省宁波市北仓区卫生监督所,3158003.浙江省宁波市北仓区卫生监督所,315800
摘要:目的 分析现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中对于疑似职业病发现及诊断的几个法律规定.方法 对两起"疑似职业病"案件发现及诊断过程进行探讨.结果 ①接触粉尘与接触引起急性中毒化学毒物的上岗前、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时限的界定要结合实际情况;②疑似职业病申请确诊属于要式申请行为;③未进一步进行疑似职业病确诊的企业应受法律的制裁.启示用人单位始终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主体,应进一步贯彻职业病防治法的方针和原则.
关键词:疑似职业病职业健康体检要式行为职业病诊断
分类号:R135(劳动卫生)
论文发表日期:2010-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中国公共卫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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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1001-9561
年,卷(期):2010,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