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蒋雪凤1
严建跃2
1.杭州市江干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100042.杭州市江干区卫生监督所,310004
摘要:1 存在问题
1.1 监管存在漏洞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条的规定,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但在具体监管过程中,监管环节的界定和衔接不够明确,许多具体职能交叉,界限不清,容易产生职能部门相互推诿、扯皮现象,工作存在漏洞,监管出现真空.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问题对策
分类号:R155.5(营养卫生、食品卫生)
论文发表日期:2012-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