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ICIDH到ICF的变革
何静杰
100077,北京市,北京博爱医院
摘要: 2001年5月,世界卫生组织(WHO)正式把国际残疾分类(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Impairment,Disabilities and Handicaps,ICIDH)[1]修改为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Disability, and Health,ICF)[2、3],具体包括功能、残疾、健康.所谓功能(functioning)包括"身体功能和结构"、"活动"、"参与"3个水平,是人为了生存所具备的积极的一面.而残疾(disability)包括"功能障碍"、"活动受限"、"参与限制",是与功能相对应的残疾的一面.在ICF中始终较重视积极的一面,从这个意义上讲,ICF应看作"国际功能分类",而不仅仅是"国际残疾分类修改版"[4].对于残疾人,不仅要重视残疾,还必须要注重其积极的一面(如正常的机能、能力、参与状况以及有利的环境因素).
关键词:国际残疾分类(ICIDH)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ICF)功能残疾
分类号:R-01(方针、政策及其阐述)
论文发表日期:2003-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2( 1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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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康复理论与实践

中国康复理论与实践

CSTPCD北大核心
ISSN:1006-9771
年,卷(期):2003,9(1)
所属栏目:专题研究 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I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