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落后的概念与国际功能、残疾与健康分类框架应用
王娜1
李萌1
田宝1
邱卓英2
1.100089,北京市,首都师范大学教科院心理系2.100068,北京市,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康复信息研究所
摘要: 过去20年中,在定义智力残疾时多采取多维度方法,并将"帮助需要"作为残疾定义的一种成分囊括在内,越来越与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ICF)框架保持一致[1].追踪智力落后概念的历史,可以使我们明了其定义的几次重大变革和发展趋向.美国智力落后协会(American Association on Mental Retardation,AAMR)使用的智力落后定义是被国际广泛认可和采纳的定义,通过分析AAMR有代表性的智力残疾概念与ICF之间的关联,有助于我们加深对国外智力残疾概念的理解,并在ICF规范下对智力残疾概念作出我们自己的解释.
关键词:智力落后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ICF)智商(IQ)适应性行为
分类号:R195.1(卫生事业管理(保健组织与事业))
资助基金:科技部社会公益研究项目(2003DIB1J063)
论文发表日期:2004-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3( 331-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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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康复理论与实践

中国康复理论与实践

北大核心CSTPCD
ISSN:1006-9771
年,卷(期):2004,10(6)
所属栏目:专题 残疾调查分类与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