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残疾类别的定义、分类、分级以及评估研究:基于ICF和ICD-11的方法
杨亚茹1
邱卓英2
陈迪3
吕军4
田益凡3
张爱民5
1.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分类家族中国合作中心,北京市 100068;华东师范大学体育与健康学院,上海市 2002412.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分类家族中国合作中心,北京市 1000683.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分类家族中国合作中心,北京市 100068;中国康复科学所康复信息研究部,北京市 1000684.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上海市 200032;复旦大学中国残疾问题研究中心,上海市 200032;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技术评估重点实验室(复旦大学),上海市 2000325.中国康复科学所康复信息研究部,北京市 100068
摘要:目的 基于《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ICF)和《国际疾病分类第十一次修订版》(ICD-11)理论架构和分类系统,结合世界卫生组织(WHO)相关世界报告以及有关国家的行业技术报告中的证据,系统分析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和精神残疾的定义、分类、分级和评估方法.
方法 基于ICF的生物-心理-社会的功能和残疾模式、分类体系以及编码系统和ICD-11,对标WHO相关世界报告和有关国家行业技术报告的证据,系统探讨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和精神6类常见残疾标准的定义、分类、分级和评估的方法.
结果 ICF的残疾模式和ICD-11的分类系统为各类残疾的定义、分类、分级以及评估提供了理论和方法.残疾定义应该从身体功能损害、活动受限和参与局限以及环境因素3个层面进行.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和精神残疾的定义、分类与分级均遵循ICF有关的身体功能和结构以及活动和参与的分类方法以及ICD-11相关疾病分类的方法.标准化的活动和参与评估工具如世界卫生组织残疾评定量表(WHODAS 2.0)可以用于测量个体整体活动和参与状况.
结论 基于ICF功能分类体系和ICD-11疾病分类,从身体功能和结构、活动和参与以及环境因素3个层面,对残疾进行定义、分类、分级并且运用基于ICF的功能评估工具对功能和残疾状况进行评估.WHODAS 2.0作为活动和参与评估的通用工具,不仅可以用于整体功能评估,还可以作为工具,转换其他活动和参与评估工具的结果.基于ICF功能和残疾分类的理论和分类架构以及ICD-11相关疾病分类的方法,系统分析WHO发布的世界报告和有关国家行业技术报告中残疾定义、分类、分级以及评估方法,分析讨论国际上针对各类的残疾定义、分类、分级方法以及评估的研究进展.各类残疾统计会因采用不同的残疾定义、诊断标准与评估方法的不同而有差异性.需要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以及服务能力建立残疾服务纳入标准.
关键词: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国际疾病分类第十一次修订版残疾分级评估
分类号:R49(康复医学)
论文发表日期:2025-04-25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9( 373-3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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