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党内法规清理研究
陈志英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摘要:2012年根据中共中央的要求,各地进行了党内法规的清理工作.这次清理工作历时两年,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集中进行的大规模清理活动,也是向党内法规体系完善和规范迈出的第一步.从各地的清理实践来看,党内法规的清理主体包括清理权力主体和清理参与主体两方面以及决定权主体和参与、建议权主体两种类型;清理工作分为对党内法规的梳理阶段和处理阶段;清理过程要遵循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和不一致的“四不”标准且要把标准具体细化,要注意处理好党内法规与社会现实的关系、党内法规与其他党内法规的关系、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清理程序要遵循了中央部署的“由近及远、五步走”的步骤;清理方式都属于集中清理、运动清理和全面清理.
关键词:党内法规清理延期清理包裹式清理
分类号:D262.6(党的建设)
资助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4AZD137)
论文发表日期:2017-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8( 32-39 )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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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核心CSTPCDEI
ISSN:1000-1964
年,卷(期):2017,19(1)
所属栏目:现代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