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早产定义下限值设定的相关问题与争议
魏玉梅
杨慧霞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妇产科,北京J00034
摘要:早产是指妊娠孕周不满37周分娩,即≤36+6周[1].早产儿或未成熟儿的定义是指出生体重<1000g.1976年,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和国际妇产科联盟(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Gynecology and Obstet-rics,FIGO)首次提出早产新生儿这一概念,目前已沿用了40多年.
关键词:早产早产儿超早产儿定义下限
分类号:R714.21(产科学)
资助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22YFC2704605)
论文发表日期:2023-02-02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2( 129-1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