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等三部门关于做好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财政厅局、民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有关要求,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建设,现就做好2012年新农合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财政投入,进一步提高筹资水平 2012年起,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其中,原有200元部分,中央财政继续按照原有补助标准给予补助,新增40元部分,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补助80%,对中部地区补助60%,对东部地区按一定比例补助.农民个人缴费原则上提高到每人每年60元,有困难的地区,个人缴费部分可分两年到位.个人筹资水平提高后,各地要加大医疗救助工作力度,资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参合.新生儿出生当年,随父母自动获取参合资格并享受新农合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合费用.
机标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卫生部医疗工作
论文发表日期:2012-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2( 1-2 )
中国实用乡村医生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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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1672-7185
年,卷(期):2012,19(13)
所属栏目:政策与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