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培训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摘要:根据《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08-2015年)》(卫疾控发[2008]5号)和《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要求,中央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开展精神卫生人力资源培训——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培训项目.为规范项目实施,保障培训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通过建立全国精神疾病防治培训的师资队伍,统一培训内容,加强培训组织管理,保障培训质量,提升精神专科机构服务能力.
机标关键词:疾病防治培训质量精神卫生工作人力资源培训组织管理专项经费指导纲要医药卫生
论文发表日期:2012-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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