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全民医保体系的初步建立,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有了基本保障,但由于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特别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的保障水平还比较低,人民群众对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重反映仍较强烈.
机标关键词: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障制度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人民群众城镇居民保障水平
论文发表日期:2012-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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