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中的医患关系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
胡刚1
胡晓翔2
1.江苏省南京市口腔医院门诊部,2100082.江苏省南京市卫生局政策法规与卫生监督处,210008
摘要:“医疗纠纷投诉”是否应纳入“315”活动、医患纠纷是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讼争迭起,引起媒体广泛关注.笔者就“消费者”这个核心关键词,以及医患纠纷是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公立医院医患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
分类号:R19(卫生事业管理(保健组织与事业))
论文发表日期:2013-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2( 26-27 )
中国实用乡村医生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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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1672-7185
年,卷(期):2013,20(3)
所属栏目:医务中的法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