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摘要:第一条 为做好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以下简称精神卫生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br>  第二条 国家建立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严重精神障碍发病信息是该信息系统的组成部分。
机标关键词: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精神卫生法信息系统信息管理系统人民共和国精神疾病
论文发表日期:2014-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1( 1-1 )
中国实用乡村医生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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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1672-7185
年,卷(期):2014,(2)
所属栏目:政策与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