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处理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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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第一章总则<br>  第一条为规范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处理程序,为艾滋病职业暴露感染提供诊断依据,制定本规定。<br>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等因职业活动发生以下导致感染或可能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情况:①被含有艾滋病病毒血液、体液污染的医疗器械及其他器具刺伤皮肤的;②被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黏膜的;③被携带艾滋病病毒的生物样本、废弃物污染了皮肤或者黏膜的;④其他因职业活动发生或可能感染艾滋病的。
机标关键词:职业暴露感染者艾滋病病毒处理程序职业活动医疗卫生人员物污染皮肤
论文发表日期:2015-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2( 6-7 )
中国实用乡村医生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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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1672-7185
年,卷(期):2015,(16)
所属栏目:政策与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