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财务)厅(局)、卫生计生委:<br> 2009年《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09]190号)印发以来,各地积极探索推进异地就医结算工作,为参保群众提供便捷服务。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基本实现,大多数省份建立了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并开展了直接结算,一些地区还进行了“点对点”跨省结算的尝试。但此项工作与群众期盼还存在差距,异地就医结算手续依然比较复杂,异地医疗服务监管尚不到位。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以下简称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提升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提出以下意见。
机标关键词:基本医疗保险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医疗服务监管医疗保险管理生产建设兵团八届三中全会社会保障
论文发表日期:2015-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2( 6-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