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依法维护医疗秩序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综治办、党委宣传部、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民政厅局、司法厅局、工商局、保监局、中医药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综治办、党委宣传部、高级人民法院分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工商局。
机标关键词:平安医院活动依法维护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生产建设兵团工商局宣传
论文发表日期:2015-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3( 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