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和6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等文件精神,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范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实施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机标关键词:医生培训实施意见全科医生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医疗卫生国家发展改革
论文发表日期:2016-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2( 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