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摘要: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医师执业活动,加强医师队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师执业应当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第三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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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发表日期:2018-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3( 3-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