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第二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摘要:根据目前掌握的新型冠状病毒生物学特点、流行病学特征、致病性、临床表现等信息,该病原体暂按照病原微生物危害程度分类中第二类病原微生物进行管理. 1 实验活动生物安全要求 1.1 病毒培养 指病毒的分离、培养、滴定、中和试验、活病毒及其蛋白纯化、病毒冻干以及产生活病毒的重组实验等操作.上述操作应当在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内进行.使用病毒培养物提取核酸,裂解剂或灭活剂的加入必须在与病毒培养等同级别的实验室和防护条件下进行,裂解剂或灭活剂加入后可比照未经培养的感染性材料的防护等级进行操作.实验室开展相关活动前,应当报经国家卫生健康委批准,取得开展相应活动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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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发表日期:2020-03-28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2( 4-5 )
中国实用乡村医生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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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1672-7185
年,卷(期):2020,27(3)
所属栏目:标准·方案·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