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贫困地区医疗机构应实行税收免征政策
江淑安
湖北省麻城市卫生局,431600
摘要: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发(1999)65号文件,湖北省地税局于1996年6月25日下发了鄂地税发(1999)154号文件<湖北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后,在全国属贫困地区的大别山区黄冈市的各市、县医疗卫生单位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地方税务部门下达的计税办法及征税额,远非医疗机构所能承担,使各医疗单位议论纷纷,院长们叫苦不迭,职工抱怨.据了解,此问题在全国部分地方带有普遍性,源自国家的税收政策.
机标关键词:贫困地区医疗机构税收政策医疗卫生单位湖北省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医疗单位
分类号:R1(预防医学、卫生学)
论文发表日期:2000-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2( 2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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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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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1003-0743
年,卷(期):2000,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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