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转后的药检机构财政资金的界定
潘方1
张广忠2
1.辽宁省锦州市药品检验所,1210012.辽宁省锦州市卫生局,121001
摘要: 在各级政府机构改革进程中,药品检验机构(药品检验所)由卫生部门成建制地划归药品监管部门管理已基本成为固定模式.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对各类机构必须重新界定财政资金的供应范围,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所以,划转后的药检机构同样面对一个财政供应资金的重新界定问题.笔者现就有关问题进行如下探讨.
机标关键词:财政资金药检机构
分类号:R1(预防医学、卫生学)
论文发表日期:2000-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1( 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