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药品"明码标价"
谭庆龙
杨磊
1.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药品检验所,2772002.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药品检验所,277200
摘要: 药品作为商品实行明码标价是非常有必要的.现在对药品明码标价,仅限于经营者在柜台、药架上用标签标示价格,这种形式已不适应目前药品流通的需要.笔者认为,应该在药品外包装上实行明码标价.
机标关键词:药品外包装明码标价药品流通经营者商品价格柜台标签
分类号:F1(世界各国经济概况、经济史、经济地理)
论文发表日期:2001-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1( 49 )
中国卫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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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1003-0743
年,卷(期):20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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