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门诊"病人选择医生"综合考核的探讨
郑杰
湖北省宜昌市第二人民医院,443000
摘要: 2000年7月,国家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实行病人选择医生,促进医疗机构内部改革的意见>.通过病人选择医生(以下简称"选医"),带动医疗机构内部各个环节、各岗位公平有序竞争,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医疗水平和工作效率,使每位工作人员都得到充分展示才能和工作业绩的机会,做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明确要求要建立综合考核制度,把"选医"的结果作为对医务人员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与分配挂钩.如何建立门诊"选医"的综合考核制度?本文对此加以探讨.
机标关键词:门诊病人选择医生医疗机构考核制度国家卫生部有序竞争医疗质量
分类号:R197(卫生事业管理(保健组织与事业))
论文发表日期:2002-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2( 40-41 )
中国卫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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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1003-0743
年,卷(期):2002,21(6)
所属栏目:经营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