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实施"县办县管"后乡镇卫生院管理的思考
李新
湖北省南漳县卫生局,441500
摘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指出:"卫生院的人员、业务、经费等划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职责管理",实施这项改革无疑对规范乡镇卫生院建设、管理和投入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划归后,卫生局和地方政府对乡镇卫生院(以下简称卫生院)的管理职能和地位势必发生变化.如何适应这些变化,落实好"县办县管"的管理体制,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机标关键词:乡镇卫生院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职责管理中共中央卫生工作管理职能管理体制地方政府
分类号:R127(环境医学、环境卫生)
论文发表日期:2004-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2( 28-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