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医保定点药店制度的思考
朱跃进
江苏省镇江市医疗保险结算中心,212000
摘要: 1医保定点药店的设立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和镇江市政府"关于设立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通知"精神,镇江市于1999年7月1日起在市区设立了3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药店).定点药店是指经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资格审查,并经医保经办机构确定,为医保参保人员提供处方外配和自购药品服务的零售药店.处方外配是指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诊后,持处方在定点药店购药的行为.自购药品是指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的药师指导下购买<医疗保险非处方药目录>范围内药品的行为.
机标关键词:医保定点药店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定点医疗机构非处方药劳动和社会保障镇江市
分类号:F840.684(保险)
论文发表日期:2004-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1( 35-35 )
中国卫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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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1003-0743
年,卷(期):2004,23(10)
所属栏目: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