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测算研究
薛塞峰1
郭忠琴2
井树礼1
崔学光1
阮越盛1
乔慧2
高俊岭2
陈启众2
1.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银川市,7500042.宁夏医学院公共卫生学系,银川市,750004
摘要:目的:探索适合宁夏不同经济水平地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起付线、封顶线及补偿比的测算.方法:从宁夏4个地(市)中,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与地理位置分别选择川区的平罗县与山区的隆德县作为试点县,按照设计方案具体实施.从抽取的住院病人的住院总费用,按95.00%以上的住院病人可得补偿为原则设计起付点,即按百分位数法第5百分位数为起付线、第95百分位数住院病人的平均费用的2倍为最高限额为封顶线.结果:川区平罗县的起付线分别为250.00元、200.00元,封顶线为19 331.00元,县、乡级补偿比分别为50.00%、55.00%;山区隆德县的起付线分别为140.00、90.00元,封顶线为3 283.00元,县、乡级补偿比分别为60.00%、65.00%.结论:宁夏不同经济水平地区的起付线、封顶线及补偿比应不同,不同经济水平地区实行不同分段按比例补偿比.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起付线封顶线补偿比
分类号:R197.1(卫生事业管理(保健组织与事业))
论文发表日期:2005-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3( 15-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