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对卫生防治、防疫机构投资的结构调整与投资效率监管
刘国祥
赵晓雯
谢欣
1.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哈尔滨市,1500012.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哈尔滨市,1500013.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哈尔滨市,150001
摘要:针对目前我国卫生防治、防疫机构硬件建设投资过热的现象提出了如下观点:(1)卫生防治、防疫机构有偿服务的过多开展会影响其本职工作的进行,政府财政加大对卫生防治、防疫机构的投资力度可以防止"略主重次"现象发生.(2)多数地方政府热衷于直接筹划和投资竞争性项目,而用于公共卫生服务的资金长期不足,财政支出严重缺位和越位.政府应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投资卫生防治、防疫事业.(3)政府应将对卫生防治、防疫机构财政拨款的"供给制"模式改为"购买制"模式,同时,建立有效的评估监管制度,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率.(4)SARS期间揭示我国卫生防治、防疫力量的真正薄弱点绝不是硬件设施差,而是卫生防治、防疫体系建设的不完善和整个社会对这一领域的认知及重视程度.因此,政府应坚持投资卫生防治、防疫领域的投资方向,科学论证、优先选择,调整目前在卫生防治、防疫领域的投资结构,促进我国卫生防治、防疫事业的发展.
关键词:卫生防治卫生防疫机构公共财政投资结构
分类号:R197.2(卫生事业管理(保健组织与事业))
论文发表日期:2005-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3( 55-5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