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价医院的讨论与思考
任苒
大连医科大学卫生管理学院,辽宁,大连,116027
摘要: 1问题的提出 在2006年1月7日召开的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国家卫生部部长高强在讲话中要求各地建立平价医院或平价病房,主要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城市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低保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及老人和儿童提供医疗服务.并指出,要对"平价医院"实行预算式全额管理,收入上缴,支出由政府核拨.清理和规范公立医院开办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内容,对公立医院开办特需医疗服务要实行必要的调控和干预.用于特需医疗服务的病床数不得超过总床位数的10%,防止盲目扩大特需医疗服务规模,影响基本医疗服务供给.公立医院从事特需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除弥补医疗服务成本外,应建立医疗救助基金,用于解决弱势人群的特殊困难.对于危重病人和需要救助的病人,要坚持先救治后结算的原则,绝不允许见死不救.属于救助对象的,医疗费用通过民政部门救助经费解决;不属于救助对象的,通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或社会捐助资金解决[1-3].
关键词:平价医院弱势群体医疗救助
分类号:R-012(方针、政策及其阐述)
论文发表日期:2006-04-02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4( 16-19 )
中国卫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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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TPCD北大核心
ISSN:1003-0743
年,卷(期):2006,25(4)
所属栏目:政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