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赔付风险不该转嫁给医院
李启平
福建省松溪县医院,福建,松溪,353500
摘要:有的地方医保部门为了实现医保基金的收支平衡,在与医院结算住院病人费用时,不管实际发生多少统筹费用,一律按"以收定支"原则,根据医保基金的可支付能力和出院人数,平均分配给各定点医院,并通过行政途径将这种结算方法强制医院执行.这种不合理的结算制度,实质上是把医保运行中可能存在的基金缺口风险事先转移给医院,形成政府对医院的负投入,不利于医院的生存和发展.
关键词:医保风险转嫁医院
分类号:F8(财政、金融)
论文发表日期:2006-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2( 46-4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