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医疗损害赔偿机制
何铁方1
金玲1
金筱云2
1.浙江省人民医院,杭州,3100142.浙江省台州市市立医院,浙江,台州,318000
摘要: 所谓医疗损害赔偿,是指病人及其家属认为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并由此造成病人身体和精神上的损害事实,从而引发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要求的民事权益争议.医疗服务是一种特殊的服务,人们在向未知领域的探索中,受认知能力和医疗水平的制约、医疗工作的复杂性和不同病人所需接受的多方面不同的治疗,在医疗过程中要完全杜绝错失是不可能的.这一点在美国、澳大利亚及其他发达国家对医疗事故的研究分析中已得到证实,据权威机构报道,西方一些国家的误诊率也在20%~30%[1].
关键词:医疗损害赔偿机制医疗服务
分类号:R1(预防医学、卫生学)
论文发表日期:2006-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2( 50-51 )
中国卫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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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核心CSTPCD
ISSN:1003-0743
年,卷(期):2006,25(12)
所属栏目: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