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法制化建设若干问题探讨
成昌慧1
李士雪1
贾晓斐2
苏建忠3
1.山东大学卫生管理与政策研究中心,济南,2500122.山东大学法学院,济南,2501003.济南市卫生局,济南,250001
摘要:为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法制化建设,采用综合与分析的方法,探讨新农合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原则和步骤;按照一般法律框架和确立原则的要求,探讨新农合立法的总体框架,并对有关主要内容作补充说明.新农合立法条件已经基本成熟,具有立法权的各级立法机构,应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尽快启动新农合立法程序,建立健全新农合法律体系,提高立法质量,明确执法主体,完善责任体系,规范运行机制,促进新农合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农村合作医疗法制建设
分类号:R197.1(卫生事业管理(保健组织与事业))
论文发表日期:2007-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4( 14-17 )
英文信息展开
中国卫生经济

中国卫生经济

北大核心CSTPCD
ISSN:1003-0743
年,卷(期):2007,26(9)
所属栏目:农村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