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管对策
方兴1
方志清2
虞舜3
1.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东孝街道卫生院,浙江,金华,3210002.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含香卫生院,浙江,金华,3210323.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新农合管理办公室,浙江,金华,321015
摘要:目的:针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使用情况变化,提出相应的监管对策.方法:统计和分析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共4个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使用情况,并与实施前的同期进行比较.结果:门诊报销增加了91 625人次,同比增长59.7%;报出资金增加了137.6万元.同比增长57.4%.住院报销增加了840人次,同比增长23.8%;报出资金增加了552.5万元,同比增长53.7%;人均住院报销金额出现明显增加,同比增加了704.1元,增幅为24.2%.结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人次大幅增加,资金使用量增加明显,需及时出台相应的监管对策,以保证资金使用的合理、科学与安全,更好地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医疗保健服务.
关键词: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监管对策
分类号:R197.1(卫生事业管理(保健组织与事业))R194(卫生事业管理(保健组织与事业))
论文发表日期:2010-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2( 4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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