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改背景下医疗机构课税制度改革探讨
张仲芳
江西财经大学财税研究中心,南昌,330013
摘要:我国实施医疗机构分类管理以后,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了不同的课税制度.现行课税制度与新医改的理念和目标存在一定冲突,亟需构建与新医改相适应的医疗机构课税制度.
关键词: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课税制度
分类号:F810(财政、国家财政)
资助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0CJY070)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08JC790051)
论文发表日期:2011-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3( 36-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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