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的理论探讨:以福建三明医改为例
戴悦1
郑振俭2
孙虹3
1.福建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福州 350108;中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长沙 4100782.福建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福州 3501083.中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长沙 410078;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长沙 410008
摘要:通过对福建省三明市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的新型治理模式进行实证研究,并借助委托代理理论,分析政府所有者与医院管理者的之间运行机制,认为该新型治理模式能均衡政府与医院的利益分配,减少政府与医院委托代理的关系层级,降低政府监控成本,达到医院管理者责权利的统一,促进政府社会目标与公立医院运行目标的同步实现.同时,"院长年薪制"要实现长远发展,客观上需要解决政府与公立医院之间的"剩余控制权"问题.
关键词:公立医院院长薪酬制度委托代理理论三明市
分类号:R1-9(预防医学、卫生学)R19-0(卫生事业管理(保健组织与事业))
资助基金:福建省社会科学基金(2014B209)
论文发表日期:2015-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4( 1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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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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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1003-0743
年,卷(期):2015,34(11)
所属栏目:政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