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I: 10.7664/CHE20170906
药品零差价四年后物价政策补偿到位情况实证分析
钟初雷
寿清和
1.浙江省绍兴市人民医院 浙江 绍兴 3120002.浙江省绍兴市人民医院 浙江 绍兴 312000
摘要:目的:回顾性分析药品零差价政策实施后药品收益减少以及物价补偿收益增加情况,评价物价政策补偿到位比例及其改革成效,为实施药品零差价政策提供决策参考.方法:在医院信息系统中获取2013-2016年西药、中成药使用总额,药品零差价实施前后医疗收费物价目录及项目次数,分门诊、住院计算药品收益减少以及医疗项目收费增加情况.结果:2013年至2016年物价政策补偿到位率分别为94.59%,89.51%,95.18%和95.64%;4年合计政策补偿到位率为93.67%;门诊补偿主要以诊查费(75.22%)、治疗费(11.18%)和手术费(5.91%)为主;住院补偿主要以手术费(36.40%)、护理费(19.09%)、诊疗费(19.08%)和治疗费(13.53%)为主;物价政策补偿效果良好.结论:物价政策补偿符合改革预期;与物价主管部门信息共享有助于建立科学合理的物价补偿政策;应进一步加强药品与耗材使用控制扩大改革成果.
关键词:药品零差价价格政策补偿
分类号:R1-9(预防医学、卫生学)F202(国民经济管理)
论文发表日期:2017-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3( 2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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