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回顾、项目设立与启示
郑大喜
罗毅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湖北 武汉 430030
摘要:药学服务对促进合理用药、提高医疗质量、保证患者用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文章在界定临床药师提供药学类医疗服务范围、梳理国家层面药学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设立现状的基础上,回顾了典型地区从试点设立"药事服务费"项目或修订现有项目阶段,到作为按现有价格项目子项目兼容方式加收阶段的转变历程,以药学门诊诊查费、住院诊查费(临床药学加收)、静脉药物配置费为例,比较了样本省份药学类价格项目要素和收费水平.典型地区做法给其他省市规范药学类价格项目管理以下启示:以临床价值和独立服务产出为导向,合理新增药学类价格项目;明确不同应用场景加收标准,合理修订兼容药学类价格项目.
关键词:药学服务价格项目合理用药独立产出兼容
分类号:R1-9(预防医学、卫生学)R197(卫生事业管理(保健组织与事业))
论文发表日期:2024-08-05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6( 4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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