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炎症性肠病患者为例的我国门诊保障政策下患者用药报销待遇差异性分析
沈莉婷1
司絮1
唐宁婧1
樊智鑫1
孙强2
1.山东大学齐鲁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学系 山东 济南 250012;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经济与政策研究重点实验室(山东大学) 山东 济南 250012;山东大学卫生管理与政策研究中心(山东省重点新型智库) 山东 济南 2500122.山东大学齐鲁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学系 山东 济南 250012;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经济与政策研究重点实验室(山东大学) 山东 济南 250012;山东大学卫生管理与政策研究中心(山东省重点新型智库) 山东 济南 250012;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 北京 100044
摘要:目的:以炎症性肠病(IBD)患者为例,探究我国各地区门诊保障政策对患者用药报销待遇差异的影响,为推动我国门诊保障政策的公平性改革和发展提供参考.方法:选取我国9个省份39个城市作为研究样本,梳理其门诊保障政策的类型、保障范围和保障待遇,利用个人自付比、起付线及规定报销比例等指标,对IBD患者使用国家谈判药品的实际报销比例进行模拟测算.结果:在普通门诊统筹政策下,IBD患者居民和职工用药的平均实际报销比例分别为26.36%、36.47%.在门诊慢特病政策下,居民和职工用药平均实际报销比例分别为42.49%、50.94%.而在门诊特殊药品政策背景下接受药物治疗的患者平均实际报销比例为51.62%(居民)、64.92%(职工).结论:在我国门诊保障政策下,IBD患者的报销待遇在不同地区存在明显差异.因此,建议加强各地区门诊保障政策的统筹协调,优化政策设计,为患者提供更加公平、可及的医疗保障.
关键词:门诊保障政策国家谈判药品炎症性肠病
分类号:R1-9(预防医学、卫生学)F840.684(保险)
论文发表日期:2025-05-05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5( 23-26,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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