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与未成年人临床试验的伦理审查
汪秀琴
熊宁宁
刘沈林
李七一
蒋萌
刘芳
邹建东
高维敏
薛学坤
1.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临床药理科,南京,2100292.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临床药理科,南京,2100293.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临床药理科,南京,2100294.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临床药理科,南京,2100295.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临床药理科,南京,2100296.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临床药理科,南京,2100297.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临床药理科,南京,2100298.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临床药理科,南京,2100299.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临床药理科,南京,210029
摘要:由于儿童和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属于弱势群体,邀请他们参加临床试验需要特殊的理由,并必须切实履行保护他们权利和健康的措施.对于涉及儿童和未成年人的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应该确信:以成人为受试对象,研究不能同样好地进行;研究的目的是获得有关儿童健康需要的知识;每位儿童的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已同意;已获得每位儿童在其能力范围所给予的赞同;儿童拒绝参加或拒绝继续参加研究的意见将得到尊重.
关键词:伦理委员会伦理审查弱势群体儿童未成年人临床试验
分类号:R95(药事管理)
资助基金:科技部资助项目(2004AA223766)
论文发表日期:2007-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6-08-14(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4( 417-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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