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中国家医药专利保护与公共健康权保障的冲突探讨
赵玉港
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北京,100009
摘要:医药专利制度建立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创造和发明,同时维护制药商的垄断利益,这与发展中国家的人民享有的健康权相冲突,为解决这一冲突,Trips协议中对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和专利药物的平行进口进行了规定.从Trips协议关于药物专利保护规范的变迁过程中,本文建议为维护制药商的合理利益,同时维护发展中国家人民的健康权,应该在健全发展中国家专利保护制度的同时,建立专利制度外的药物研发激励机制,同时实施差别定价机制.
关键词:医药专利健康权仿制药强制许可平行进口
分类号:R95(药事管理)
论文发表日期:2010-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6-08-14(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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