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杂质的毒理学评价要求及进展
祝清芬
李涛
国明
李军
1.山东省药品检验所,济南,2501012.山东省药品检验所,济南,2501013.山东省药品检验所,济南,2501014.山东省药品检验所,济南,250101
摘要:药物原料或制剂中的杂质可能引起临床不良反应.杂质毒理学评价是药物研究的重要内容.ICH关于药物及制剂杂质方面指导原则规定了杂质的报告、鉴定和质控限度,含量超过质控限度的杂质应进行毒理学评价.但指导原则对于研发阶段的药物杂质和遗传毒性杂质的限度未作明确要求.EMEA对于遗传毒性杂质制定了专门的指导原则,引入了毒理学担忧阈值(TTC)的概念对遗传毒性杂质限度进行控制,遗传毒性杂质每日接触量应小于1.5μg.FDA也推荐采用TTC原则控制遗传毒性和致癌性杂质.本文结合ICH,EMEA及美国FDA等指导原则,对药物杂质毒理学评价的要求及其进展进行了综述.
关键词:杂质毒理学评价遗传毒性毒理学担忧阈值
分类号:R965.3(药理学)
资助基金: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2009ZX09313-023)
论文发表日期:2010-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6-08-14(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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