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企业药品上市后安全政府监管适度性分析
张昊
武志昂
1.沈阳药科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沈阳1100162.沈阳药科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沈阳110016
摘要:制药企业药品上市后安全政府监管存在适度性,应对监管概率与监管强度做其研究与分析.本文通过博弈模型和成本效益函数分析,深层次的阐述药品生产企业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动力与阻力,探究政府对药品上市后安全监管的适度性.应加强对药品生产企隐瞒药品安全信息行为的处罚力度,控制监管成本,建立对企业激励相关措施等,提高政府对药品上市后安全监管的效率.
关键词:药品生产企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博弈分析成本效益分析
分类号:R95(药事管理)
论文发表日期:2014-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6-08-14(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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