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A证明生物类似药与参照药可互换的考虑要点
胡晓敏1
宗英2
高晨燕1
王海学1
夏玉叶3
朱江波4
袁伯俊4
陆国才2
王庆利1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北京,1000382.第二军医大学卫生毒理学教研室,上海200433;苏州华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苏州2153003.苏州华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苏州,2153004.第二军医大学卫生毒理学教研室,上海,200433
摘要:生物类似药是指在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与已获准注册的参照药具有相似性的治疗用生物制品.要做到生物类似药与参照药具有可互换性,FDA要求必须在已进行生物类似药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证明患者使用候选产品后能得到与参照药相同的临床结果,即在多次替换或交替用药后的安全性和疗效降低的风险不大于仅用参照药时.FDA于2017年1月发布了生物类似药可互换性指南草案——“证明与参照药品可互换性的考虑”,要求对生物类似药的可互换性提供相关数据,重点是临床试验的设计和数据解析.草案对临床试验的研究终点、临床试验方案的设计、研究人群、试验条件、给药途径、适应证外推等多方面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生物类似药可互换性候选可互换产品参照药技术要求
分类号:R95(药事管理)
资助基金: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2014ZX09J1410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147329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140265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1402654)
论文发表日期:2017-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6-08-14(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6( 1767-17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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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药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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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核心CSTPCD
ISSN:1003-3734
年,卷(期):2017,26(15)
所属栏目:新药申报与审评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