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的比较研究
马秋娟
杨倩
王璟
张丽颖
于莉
1.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北京,1001602.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北京,100160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北京,1001604.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北京,1001605.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北京,100160
摘要:药品的研发和申报周期较长,基于鼓励创新主体研发积极性的目的,应当对因为满足行政审批需要而浪费的专利保护期予以补偿.近期,我国政府官方宣布设立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并进行试点,表明该制度在我国将很快走向具体实施层面.本文结合具体案例,对美国、日本、欧洲专利期限补偿制度的相关规定做一总结和比较,为我国专利期限补偿制度的具体实践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药品专利有效期专利期限补偿制度专利期延长比较研究
分类号:R95(药事管理)
论文发表日期:2018-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6-08-14(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6( 2855-28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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