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研究护士与临床研究协调员的工作内容调查
刘晓红
李丹
李燕
李露露
尹涵
陈复
杨红霞
见康
1.北京大学肿瘤医院暨北京市肿瘤防治研究所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恶性肿瘤发病机制及转化研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北京1001422.北京大学肿瘤医院暨北京市肿瘤防治研究所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恶性肿瘤发病机制及转化研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北京1001423.北京大学肿瘤医院暨北京市肿瘤防治研究所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恶性肿瘤发病机制及转化研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北京1001424.北京大学肿瘤医院暨北京市肿瘤防治研究所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恶性肿瘤发病机制及转化研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北京1001425.北京大学肿瘤医院暨北京市肿瘤防治研究所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恶性肿瘤发病机制及转化研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北京1001426.北京大学肿瘤医院暨北京市肿瘤防治研究所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恶性肿瘤发病机制及转化研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北京1001427.北京大学肿瘤医院暨北京市肿瘤防治研究所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恶性肿瘤发病机制及转化研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北京1001428.北京大学肿瘤医院暨北京市肿瘤防治研究所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恶性肿瘤发病机制及转化研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北京100142
摘要:目的:调查临床试验中临床研究护士(CRN)与临床研究协调员(CRC)的工作内容的异同点.方法:采用横断面调查,便利抽样调查了60名专职临床研究护士.55名临床研究护士完成了《临床研究护士和研究协调员角色及工作内容调查问卷》的调查.结果:在被调查的59项工作内容中,医院专职临床研究护士与来自临床试验现场管理组织(SMO)的临床研究协调员相比,49项工作内容有明显差异.其中,“为受试者提供护理照顾”、“对临床护士进行新药相关知识的宣教,提供指导”、“给予受试者及其家属健康指导”、“回收受试者剩余试验用药品、包装及服药日记卡,计数并记录”、“试验用药品的配制和注射”、“血液标本的采集”、“尿标本的采集”、“必备急救设备管理”、“发现并处理临床试验对于受试者产生的伦理和个人经济方面的利益冲突”、“参与院内继续教育,将新的知识及经验传播给临床护士”10项工作内容差异最大.结论:临床研究护士和临床研究协调员是临床试验中的2个不同角色,因执业范围和管理机构不同,两者的工作侧重不同,不能用临床研究协调员完全替代临床研究护士完成临床试验的协调和管理工作,应合理分工、各司其职以保证临床试验的顺利实施和质量.
关键词:临床试验临床研究护士临床研究协调员工作内容
分类号:R969(药理学)
资助基金:肿瘤医院院内项目(2014)
论文发表日期:2019-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6-08-14(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7( 325-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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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药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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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核心CSTPCD
ISSN:1003-3734
年,卷(期):2019,28(3)
所属栏目:药物临床试验规范与进展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