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H制度实施中跨省监管协调机制探索
丁静1
王广平2
1.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宁波,3151002.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研究中心,上海,200233
摘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rketing authorization holder,MAH)制度具有鼓励创新药、优化资源配置、落实主体责任等显著特点.MAH制度试点施行,产生了跨省延伸监管新模式的变化以及引发政企组织结构、跨部门跨区域协调和政企信息沟通等相关变化.本文对MAH制度跨省监管中的职权划分、资源配置和区域协调等方面进行分析,提出了MAH新业态跨省监管协调机制的构建路径,其中包括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引导药品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ADR)监测制度和构建区域间协作体系.
关键词: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新业态跨省监管协调机制
分类号:R95(药事管理)
论文发表日期:2019-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6-08-14(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5( 1423-1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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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药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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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核心CSTPCD
ISSN:1003-3734
年,卷(期):2019,28(12)
所属栏目:新药述评与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