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欧洲专利法中修改超范围的判断
薛亚萍
尹丽华
劳锦花
林淘曦
1.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东莞5238712.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东莞5238713.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东莞5238714.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东莞523871
摘要:欧洲专利法(European patent law,EPC)赋予申请人在专利申请和无效程序中对申请文件或专利文件进行修改的权利,但所做修改不应违反Art.123 EPC的规定;而判断修改是否超范围是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个难点.本文主要针对Art.123 EPC法条进行基本的解释,并结合案例阐述欧洲专利申请和无效过程中判断修改超范围的基本原则和常见方法.
关键词:修改超范围Art.123 EPC判断原则欧洲审查指南
分类号:R95(药事管理)
论文发表日期:2019-12-15
在线出版日期:2026-08-14(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7( 2801-2807 )
英文信息展开
中国新药杂志

中国新药杂志

北大核心CSTPCD
ISSN:1003-3734
年,卷(期):2019,28(23)
所属栏目:新药述评与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