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与欧洲药品专利补充数据比较研究
李亚林
来小鹏
1.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00882.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0088
摘要:药品专利补充数据的目的在于证明药品的技术效果,由于药品的技术效果存在不可预期性,且药品的技术效果通常是药品发明的核心,故我国对于药品补充数据的审查较为严格.补充数据能否被接受、能够证明怎样的技术效果已成为全球制药行业关注的重要议题.本文针对药品专利补充数据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我国现行专利制度下补充数据的规则,探讨补充数据规则的法律根源,比较欧洲与我国关于补充数据规则的异同并分析其原因,对改进我国补充数据的审查规则提出可行的建议.
关键词:药品专利补充数据技术效果的合理性技术效果的确信
分类号:R95(药事管理)
论文发表日期:2020-09-15
在线出版日期:2026-08-14(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6( 1921-1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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