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分中心合同"审查引发的思考和建议
曹烨1
秦丽英2
蒋辉3
陈双珍4
李粲5
林婷6
张靖敏4
王盼7
1.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临床研究部,广州5100602.南昌市第一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南昌3300083.福建医科大学附属漳州市医院科教科,漳州3630004.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内科,广州5100605.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结直肠科,广州5100606.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胸科,广州5100607.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鼻咽科,广州510060
摘要:"分中心合同"是研究者发起的多中心研究开展的基础,是约定参与研究的各家机构相互权责的重要契约文件.本文通过对某医院2010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受理的158份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investigator initiated trial,IIT)分中心合同进行回顾分析,总结归纳分中心合同的一般特征及审查常见问题.158份IIT分中心合同均为中文文本,以高校附属医院和地市级医院为主,以肿瘤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为主,采用牵头单位统一模板为主.40份模板合同中,常见问题表现为:45.9%的IIT项目未提及研究药物的提供方式,51.3%的IIT合同未明确研究期间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职责,60%的合同未提及受试者损害赔偿责任,50%的合同并未明确研究结束后的资料保存责任方,合同中对IIT应遵循或参考的法规表述错位、合同关键要素缺失或表述不明确、临床研究监查责任不明确等.本文分别对IIT需遵循的法律法规依据、研究药物的提供方式、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研究资料的保密和保存、知识产权分享、受试者损害赔偿、研究合同的关键要素等提出了思考和建议.
关键词: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分中心合同知识产权受试者损害赔偿
分类号:R969.4(药理学)
论文发表日期:2021-12-31
在线出版日期:2026-08-14(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7( 2288-22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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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药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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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TPCD北大核心
ISSN:1003-3734
年,卷(期):2021,30(24)
所属栏目:药物临床试验规范与进展专栏